豆豉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以大豆为原料,利用相应的设备、设施和工艺,制作出成型的发酵豆豉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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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名称:豆豉制作 制作职业领域:豆制品制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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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操作规范 |
相关 知识 |
考核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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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大豆筛选 |
能利用机器设备或手工筛选出大豆中的泥沙、杂质等异物 |
大豆品质衡量标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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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大豆浸泡 |
1.能在大豆浸泡前按一定方法进行冲洗并达到相应要求 2.能够控制浸泡时间,确保大豆蛋白质中含有规定所需的水份 |
大豆产地及自身水份含量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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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大豆蒸煮 |
1.能够使用不同的蒸煮器具 2.能控制大豆装料的松紧度 3.能控制蒸煮火候及时间 |
1.蒸煮生熟程度判断常识 2.大豆在蒸煮过程中物理变化的知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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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制曲 |
1.能完成曲床清洗和灭菌,保证曲房的清洁、卫生 2.能均匀在曲床平摊大豆,并控制厚度 3.能控制室内温度、湿度 |
1.大豆进入曲床的相关要求 2.微生物的生长规律及品温调节的知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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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翻曲及 拌和入池 |
1.能准确控制翻曲和出曲的时间 2.能把握辅料加入的比重及曲醅拌和的次数 3.能控制曲醅加水数量与吸水的程度,达到要求后入池 |
1.容器存储卫生条件要求 2.后期发酵的时间及控制温度要求 3.后期发酵中,微生物一系列生化反应知识 |
15% |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有高级以上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熟知豆豉制作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较为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以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鉴定时间为240min。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考场可以设置在豆制品加工专业企业,场地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具备豆制品加工的必备条件,设备、设施、工具齐备,具有安全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