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豉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以大豆为原料,利用相应的设备、设施和工艺,制作出成型的发酵豆豉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豆豉制作 制作职业领域:豆制品制作工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

知识

考核

比重

(一)

大豆筛选

能利用机器设备或手工筛选出大豆中的泥沙、杂质等异物

大豆品质衡量标准

10%

(二)

大豆浸泡

1.能在大豆浸泡前按一定方法进行冲洗并达到相应要求

2.能够控制浸泡时间,确保大豆蛋白质中含有规定所需的水份

大豆产地及自身水份含量

20%

(三)

大豆蒸煮

1.能够使用不同的蒸煮器具

2.能控制大豆装料的松紧度

3.能控制蒸煮火候及时间

1.蒸煮生熟程度判断常识

2.大豆在蒸煮过程中物理变化的知识

20%

(四)

制曲

1.能完成曲床清洗和灭菌,保证曲房的清洁、卫生

2.能均匀在曲床平摊大豆,并控制厚度

3.能控制室内温度、湿度

1.大豆进入曲床的相关要求

2.微生物的生长规律及品温调节的知识

35%

(五)

翻曲及

拌和入池

1.能准确控制翻曲和出曲的时间

2.能把握辅料加入的比重及曲醅拌和的次数

3.能控制曲醅加水数量与吸水的程度,达到要求后入池

1.容器存储卫生条件要求

2.后期发酵的时间及控制温度要求

3.后期发酵中,微生物一系列生化反应知识

15%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有高级以上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熟知豆豉制作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较为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以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鉴定时间为240min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考场可以设置在豆制品加工专业企业,场地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具备豆制品加工的必备条件,设备、设施、工具齐备,具有安全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