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家居设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服务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 室内家居设计 职业领域:室内装饰设计师

工作

任务

操作

规范

相关

知识

考核

比重

(一)

设计

平面布局

1.能够根据设计的要求完成设计草案

2.能够根据功能要求完成平面设计

3.能结合人机工程学合理进行平面规划

4.能够按照专业制图规范绘制施工图

1.室内制图知识

2.空间造型知识

30%

(二)

设计

主要立面

1.能够合理选用装修材料,并确定色彩与照明方式

2.能够进行室内各界面、门窗、家具、灯具、绿化、织物的造型

3.能够按照专业制图规范绘制施工图

4.能够与建筑、结构、设备等相关专业配合协调

1.装修工艺知识

2.家具与灯具知识

3.色彩与照明知识

4.施工图绘图知识

35%

(三)

绘制透视

效果图

1.能够将设计构思绘制成三维空间透视图

2.能够进行室内各界面、门窗、家具、灯具、绿化、织物的造型

3.能够合理运用透视基本知识

1.透视基本知识

2.家具与灯具知识

3.色彩与照明知识

25%

(四)

编制

设计说明

能够合理语言表达设计创意与思路

书写表达知识

10%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有高级以上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熟知室内家居设计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较为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以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鉴定时间为180min。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场地需要同时具备专业绘图桌椅与机房,操作场地光线充足,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具有安全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