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家居设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服务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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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名称: 室内家居设计 职业领域:室内装饰设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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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任务 |
操作 规范 |
相关 知识 |
考核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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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设计 平面布局 |
1.能够根据设计的要求完成设计草案 2.能够根据功能要求完成平面设计 3.能结合人机工程学合理进行平面规划 4.能够按照专业制图规范绘制施工图 |
1.室内制图知识 2.空间造型知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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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设计 主要立面 |
1.能够合理选用装修材料,并确定色彩与照明方式 2.能够进行室内各界面、门窗、家具、灯具、绿化、织物的造型 3.能够按照专业制图规范绘制施工图 4.能够与建筑、结构、设备等相关专业配合协调 |
1.装修工艺知识 2.家具与灯具知识 3.色彩与照明知识 4.施工图绘图知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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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绘制透视 效果图 |
1.能够将设计构思绘制成三维空间透视图 2.能够进行室内各界面、门窗、家具、灯具、绿化、织物的造型 3.能够合理运用透视基本知识 |
1.透视基本知识 2.家具与灯具知识 3.色彩与照明知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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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编制 设计说明 |
能够合理语言表达设计创意与思路 |
书写表达知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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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有高级以上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熟知室内家居设计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较为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以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鉴定时间为180min。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场地需要同时具备专业绘图桌椅与机房,操作场地光线充足,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具有安全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