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粪池清掏维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按照清掏工艺及要求,将化粪池中的浮渣和经过厌氧消化的结构稳定的污泥进行清理外运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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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名称:化粪池清掏维护 职业领域:其他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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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任务 |
操作
规范 |
相关
知识 |
考核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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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清掏前准备 |
1.能按照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前通风排气工作,并使池内气体达到对人体操作无伤害的安全标准要求。
2.能控制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的含量在安全规定值以下。
3.能正确使用防毒面具等防止缺氧中毒的安全装备。
4.能检查和排除设施进口、出口和连接管道堵塞。 |
1.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2.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范常识。
3.熟悉各类设施的处理原理和结构情况。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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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清掏 |
1.能在清掏作业时,对池体内沉积物实施有效清掏和对池体进行全面检查,并能对池体损坏部位进行适当维修,以恢复设施的使用功能。
2.能将格栅拦截的夹杂物清除,并进行卫生处理。
3.能在机械清掏时,操作和监视机电设备的运转。
4.能在人工清掏时,做到安全监护,并保持良好通风。
5.能对清掏物进行密闭收集、运输,并能对其进行重量及含量的统计。 |
1.各类设施的工作原理。
2.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知识。
3.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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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安全、文明操作 |
1.能完成作业时的安全警示工作。
2.能保持取粪口以及周围环境的清洁整齐。
3.能够完成作业后的加盖密闭等整理复原工作。 |
1.消防安全常识。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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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监测验收 |
能达到相应的国家规定要求的作业效果 |
监测标准及规程 |
10% |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心脏病、高血压、哮踹等疾病或聋哑等生理缺陷的人员除外)且不超过55岁,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有高级以上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熟知化粪池清掏维护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较为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以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鉴定时间不少于90min。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场地应空气流通,消防措施到位,符合本职业的安全、文明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