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运用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对各种急症、意外伤害、创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在事发现场,实施初步紧急救护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技能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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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名称:应急救护 职业领域:应急救援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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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操作规范 |
相关知识 |
考核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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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现场评估
与记录 |
1.能判别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伤亡人数、是否需要支援
2.做好标准防护措施
3.能记录了解到的现场情况,及时与相关机构联系、沟通
4.能进行事故现场安全评估
5.能正确、规范拨打应急电话 |
1.突发事件判断方法
2.突发事件关键信息和要素描述方法
3.突发事件现场安全鉴别方法
4.应急电话拨打方法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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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场判断 |
1.能对伤员进行意识、气道、呼吸和循环等生命体征的初检
2.能初步判断常见急症和伤情轻重程度以及类型
3.能对现场急症和伤情进行简单记录 |
1.生命体征检查的程序、方法和手段
2.伤情的初步检查及重伤、轻伤、心搏与呼吸停止判别方法
3.常见急症判别方法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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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先期处置 |
1.能按步骤进行急救的心肺复苏操作
2.能对常见急症和中毒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处理
3.能用三角巾、绷带、手帕、毛巾、衣服等进行伤口的止血、包扎
4.能对骨折伤员实施临时固定措施
5.能根据规定操作程序对伤员进行正确的搬运、转移
6.能正确使用自动除颤仪 |
1.心肺复苏术
2.常见急症和中毒的病员进行现场处置原则和方法
3.止血带止血、加压包扎止血法操作要领和要求
4.绷带包扎法、三角巾包扎法操作技术和要求
5.固定技术遵循的原则、方法和要领
6.搬运法基本操作技术和注意事项
7.自动除颤仪的正确使用方法 |
50% |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有高级以上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熟知应急救护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较为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以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鉴定时间为30min。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考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有多媒体设备,空气流通,具有安全防火措施。设备包括心肺复苏人体模型1具、自动体位除颤仪(AED)1台、担架1付、三角巾、绷带、夹板等急救耗材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