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料孕、产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运用护理技术,照顾家庭中孕妇、产妇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照料孕、产妇 职业领域:家政服务员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

知识

考核

比重

(一)

孕妇护理

1、能够照料孕妇洗澡

2、能陪孕妇安全出行

1、孕妇的生理变化

2、外出注意事项

50%

(二)

产妇护理

1、能正确给产妇换洗衣物

2、能照料产妇淋浴

1、产妇饮食的一般特点

2、产妇的日常生活注意事项。

50%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照料孕、产妇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40min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考核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操作场地光线充足,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提供常用家庭洗涤用电器,具有安全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