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料孕、产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运用护理技术,照顾家庭中孕妇、产妇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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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名称:照料孕、产妇 职业领域:家政服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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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操作规范 |
相关
知识 |
考核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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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孕妇护理 |
1、能够照料孕妇洗澡
2、能陪孕妇安全出行 |
1、孕妇的生理变化
2、外出注意事项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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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产妇护理 |
1、能正确给产妇换洗衣物
2、能照料产妇淋浴 |
1、产妇饮食的一般特点
2、产妇的日常生活注意事项。 |
50% |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照料孕、产妇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40min。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考核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操作场地光线充足,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提供常用家庭洗涤用电器,具有安全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