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头发护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运用科学的婴儿护理技术,对1周岁以内的婴儿进行洗发、理发及头发护理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婴儿头发护理 职业领域:美发师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

知识

考核

比重

(一)

护理准备

1.能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

2.能根据性别、月龄判断婴儿的基本特征

3.能对婴儿当前的身体、精神状况进行检查,确定婴儿的头发特点

4.能根据需要选择或调节室内环境

5.能准备婴儿头发护理所需的器具和用品

1.行业规范和接待礼仪

2.与母婴沟通的技能技巧

3.婴儿体格发育的知识

4.婴儿神经心理发育的知识

5.婴儿头发生长的特点

6.婴儿护理环境的保健知识

7.消毒隔离的操作规范

8.婴儿保健学基础知识

12%

(二)

洗发

1.能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体位和方式

2.能用单层面巾擦拭面部

3.能按顺序清洁眼、耳、鼻

4.能进行婴儿洗发护理

1.婴儿面部擦拭、头发清洗的全套操作流程

2.婴儿安全护理的相关知识

3.婴儿头颅、颈部解剖学生理结构知识

26%

(三)

理发

1.能针对不同情况选择理发器具

2.能按不同的发型要求修、理头发

1.理发器具的使用及维护知识

2.婴儿的发型知识及理发技能

3.婴儿安全护理的相关知识

30%

(四)

护理

1.能识别头发和头皮的状态

2.能处理头发和头皮的症状

3.能对婴儿进行头部抚触

1.头发的结构、类型和特点

2.头发症状的种类与防治知识

3.头皮的结构及其对头发的影响

4.头部症状的种类与防治知识

5. 婴儿头部抚触的知识

6. 儿科护理技术基础知识

7. 护理心理基础知识

32%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婴儿头发护理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考核,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每个模块成绩均达60分为鉴定合格。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

(四)鉴定场地设备要求

考场水、电、窗帘、空调等设施齐全、照明设备完备、符合公共卫生要求的标准教室,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设备满足技能鉴定需要的操作台、塑胶婴儿模型、温度计、婴儿浴盆及洗澡架、微型电热水器、婴儿理发器具、婴儿专用洗理护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