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运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运用数字人内容管理平台、数据分析工具及新媒体分发系统,在具备网络接入和运营权限的数字化工作环境中,进行内容发布、用户互动、数据分析与活动策划,提供数字人输出内容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和鉴定内容
|
能力名称:数字人运营 职业领域:人工智能训练师 |
||||
|
工作任务 |
操作规范 |
相关知识 |
考核 |
|
|
(一) 制定数字人短视频内容脚本 |
1. 能构建脚本结构包含开场引导、信息主体和结尾召唤行为三部分 |
1. 用户注意力机制与短视频信息传达模型 |
30% |
|
|
(二) 设计数字人角色设定 |
1. 能设定角色,需包含职业、性格、视觉风格等完整标签体系 |
1. 数字人IP人设构建原则 |
30% |
|
|
(三) 数据分析与内容迭代 |
|
1. 内容运营节奏与生命周期理论 |
20% |
|
|
(四) 设计用户互动策略 |
1. 能针对每条内容设计引导性语句,如“你怎么看?”“留言说说” |
1. 用户参与动机与心理机制 |
20% |
|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在校生)或从事新媒体短视频相关行业半年以上人员。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新媒体运营、内容数据分析或商业合作经验,每组不少于3人。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采用理论知识笔试考试方式,时间90分钟。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考核场地需要有不低于50平米封闭场地,30人一个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