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拍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运用虚拟拍摄硬件(LED屏幕、追踪设备)与软件(虚幻引擎等实时渲染工具),在影视制作、广告拍摄等场景中,完成场景实时渲染、摄像机位同步、虚实画面融合及全流程管理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专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虚拟拍摄                         职业领域:虚拟现实产品设计师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知识

考核

比重

设备搭建与调试

1.能够按厂商手册安装设备,并使用校准工具验证空间精度

2.能够测试并控制实时渲染延迟(要求≤50ms

1.LED屏显色原理

2.摄像机光学特性

3.空间坐标转换算法

35%

拍摄执行与操控

1.能够使用虚幻引擎实时调整场景,确保合成无视觉割裂

2.能够通过语音系统与演员/灯光师实时协同

1.透视投影原理

2.多图层合成技术

3.虚拟制片现场调度策略

45%

(三)

后期处理与优化

1.能够按照规范要求归档数据

2.能够保留版本迭代记录

3.能够进行后期的效果处理及性能优化

1.色彩空间管理

2.数字中间片流程

20%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在校生)、从事计算机或影视相关行业半年以上人员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1年以上LED虚拟影棚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考核采用实际操作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80min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考核场地须具备标准LED虚拟影棚:拍摄场地150㎡及以上,场地色彩统一(深色),具备LED屏幕系统(屏幕尺寸≥6m×3m)、灯光系统、摄像系统、虚拟拍摄服务器系统、追踪系统、工作站等

工作站配置要求:处理器i7及以上,显卡RTX 4060及以上,内存32GB及以上,同时安装Unreal Engine5引擎,maya2025及以上、3ds max2025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