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式人工智能操作系统(AICS)开发与应用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根据对话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工作原理和实现流程,进行对话式人工智能的语音交互设计、模拟测试、真机测试、系统测试、轻量级服务的开放测试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和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对话式人工智能操作系统开发与应用 职业领域:人工智能训练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

知识

考核

比重

(一)

开发小应用

1.能运用对话式人工智能操作系统

2.能开发轻量级对话式人工智能

1.对话式人工智能操作系统基础知识

2.面向语音的交互设计知识

3.基于现有框架的服务开发和质量保证知识

4.对话式交互设计的原则与方法

30%

(二)

开发简单自定义应用

1.能进行上线服务的部署实施及稳定性运行

2.能进行对话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用系统设计与实现

1.对话式人工智能测试服务与部署的基本知识

2.对话式人工智能操作系统中SDK用法知识

3.语音识别和语音合成的常规方法

4.网络编程知识

5.安全通信知识

30%

(三)

开发独立部署的自定义应用

1.能进行对话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系统架构设计与实现

2.能进行对话式人工智能服务与现有IT系统的融合创新

3.能保证系统的高性能和高可用性

4.能解决对话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应用中的问题

5.能进行传统IT系统的AI迁移

1.对话式人工智能操作系统中的端到端协议和领域知识

2.常用软件系统的架构方法和模式

3.传统IT系统的AI迁移相关知识

40%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人工智能技术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考评员人数为奇数。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考核方式为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与现场问答相结合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60min

(四)鉴定场地设备要求

1.使用安装不低于WINDOWS XP操作系统和安装有JavaPHPPythonGo软件的网络机房。

2.操作场地光线充足,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具有安全防火设施。